符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网站”公布。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进行公布。
4、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司法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2956514
5、面试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四)总成绩计算
1、岗位类别为管理岗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岗位类别为工勤技能岗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4、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5、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按照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1、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司法厅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4、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通知。
八、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政审,由派出所签署政审意见。
2、新疆司法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3.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司法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经新疆司法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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