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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秀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6人)
2019-10-31 08:31:10   地区:重庆   浏览:0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秀山自治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1岁,即1988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八)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报名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岗位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3-76672106。

  特别提醒:此次报名,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