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体检资格。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4.面试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5.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上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核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核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组织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5.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考察
1.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拟录用人员及亲属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八)公示
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符合条件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监督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5093156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及时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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