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年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7名)
2019-10-22 11:18:59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区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现将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招聘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在牡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相应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8、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牡丹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岗位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0日09:00—11月1日17:00

  报名地点:菏泽市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综合服务大厅二楼(牡丹区解放南街366号)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

  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2019年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材料;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7)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2、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说明缺失内容。

  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及时进行缴费,笔试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