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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2019-10-08 21:48:27   地区:辽宁   浏览:0

  本次招聘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无关。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护理岗位要求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有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生可以先网上报名,但需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等合格证明材料及学历等相关证件,如果无法及时提供则取消报名资格,其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资格审查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及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公布。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最终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帆中路12号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招聘咨询电话:024-31217696

  监督举报电话:024-31217739(仅供投诉举报使用)

  咨询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周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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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