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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阜新招聘乡村振兴引才计划人才95人公告
2019-09-26 22:25:58   地区:辽宁   浏览:0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开始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人员,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未落实人事关系的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实际工作能够达到招聘资格条件规定各项要求的,履行正式聘用手续,不能适应岗位需求的,取消聘用。

五、服务年限及考核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严禁返回县区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期满严格考核制度,考核合格人员方允许返回所聘事业单位工作。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实行招考全程审查,特别是在资格复审、终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8-2680035

附件1:阜新市2019年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引才计划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附件4:阜新市2019年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引才计划人才政策解读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