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6)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州直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定于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13日。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
考察内容: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经历中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情形,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直用人单位统一将考察结果报克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确定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2019年克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见附件7,以下简称考察表),按照考察程序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将《考察表》、个人档案报送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直用人单位。
(八)公示
2019年11月16日—2019年11月22日在发布《简章》的上述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生档案于2019年12月1日到报考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逾期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举报,未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上述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克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908—4222210(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0908—4222969(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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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克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2:2019年克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x
4:克州南疆矿山救护队招聘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6: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7:2019年克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doc
克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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