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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9-08-15 20:31:33   地区:辽宁   浏览:0

  总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按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018、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六、咨询服务

  (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11-39052262、39052266

  大连市友谊医院:0411-82718822-8109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0411-83631360-3018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0411-86526054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0411-39531018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0411-84211244-3018、3019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0411-39728617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0411-84514026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0411-39052029

  大连市中医医院:0411-82681738-2012

  大连市儿童医院:0411-62926032、83770313

  大连市口腔医院:0411-84651444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0411-39547989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0411-84618089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0411-66860919

  大连市老年病医院:0411-82718822-8109

  大连市血液中心:0411-82630626

  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0411-39549210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11-84825984、39549182

  (三)投诉举报电话:0411-39052262、39052292

  (四)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七、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执行。

  (三)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要求执行。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