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知识。
3.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4.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与报考者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十、体检
按照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医院视情况提出是否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及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马和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65017
监督人:王丽萍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7588265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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