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总成绩出来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3)总成绩、岗位排名及体检人选将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1.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另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2.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将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3.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者,提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2.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4165421。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及时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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