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由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政审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政审。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县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与纪律要求
1.和硕县纪委监察部门对考聘工作全程监督;
2.参加考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考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其它
1.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招聘的主要费用包括: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面试费用40元,体检费用按照当地体检医院规定费用执行。
2.本《简章》由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3.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和硕县纪委政风行风室
0996-562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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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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