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师范大学,学校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为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善队伍人员结构,提升工作效率和教育服务师生的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具体岗位见《重庆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知识能力条件
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专任教师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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