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6:4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由人才派遣公司组织进行,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由派遣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024-89794060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024-86737410
(二)技术支持电话:024-67851677
(三)纪检监督电话:024-83210113
(四)电话咨询时段:9:00-11:00,13:30-16:30
附件: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公开招聘派遣制人员信息表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阳市考试院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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