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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鄂州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19-06-05 10:26:24   地区:湖北   浏览:0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且体检结论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拟定聘用人选,经鄂州市教育局审定后,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时,须在“学习经历”栏目中填写:①《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段学科和证书编号(应届毕业生须在此栏目中填写教师资格合格证号);②《普通话等级证》所登记的普通话等级和证书编号;

  3.考生考试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4.聘用公示结束后,由鄂州市教育局向报考各学段的考生公布招聘学校岗位,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选择学校。

  为了体现招聘教师公平、公正性,确保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一岗位面试工作:①将市直小学语文岗位计划分为两个组,市直小学(一)为市新民街小学、市明塘小学、市官柳小学、市程铁学校,市直小学(二)为市东方红小学、市实验小学和市落驾坪小学;②将市直小学数学岗位计划分为两个组,市直小学(一)为市新民街小学、市东方红小学、市程铁学校,市直小学(二)为市吴都小学、市实验小学、市官柳小学和市矿机学校。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岗位分组,选岗时按报考组别选择学校。

  本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公示公告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点击下载>>>

  2019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