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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龙岩市上杭一中、上杭二中专项招聘紧缺急需学科教师公告
2019-05-31 09:04:36   地区:福建   浏览:0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上杭县教育局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3.考核对象须按上杭县教育局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尽快办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接转事宜,并提交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因个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等不符合上述“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五、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学科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和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以及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学科职位招聘人选。

  (二)招聘人选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三)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二)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意见》(杭委发[2017]8号)文件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受聘对象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聘用5年内,由县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3000元、4000元生活补助,并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以及在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障、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招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中的相关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审核时提交。

  3.招考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