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招聘考试的形式:采取面试的形式,由县教育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所报考学科职位教育教学方面的认识理解及相应的基本专业知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若相关学科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学科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未达相应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4.具体的招聘考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教育局统一核发的考试准考证为准。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各学科职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⑴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⑵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要求进行(相关事项未作规定的,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⑶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⑸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上杭县教育局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3.考核对象须按上杭县教育局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尽快办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接转事宜,并提交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因个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等不符合上述“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五、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和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以及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招聘人选。
(二)招聘人选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三)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符合中共上杭县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意见》(杭委发[2017]8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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