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生(第二批)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单位及人数
招聘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招聘人数为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第二批)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师德修养;
(三)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1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四)公费师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学科相同;
(五)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按照公费师范生招生协议规定,自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六年以上,未满规定工作年限者,按市教委有关公费师范生协议规定处理;同时按照我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规定,新进人员须在我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工作年限者提出辞职或者调动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公费师范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在读的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实行现场报名,对岗报考。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学科的需求,每人只能选择《一览表》中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应聘。
(二)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本人自荐书1份(含学校推荐书、在校学习学科成绩表、各类获奖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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