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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重庆市梁平区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9-04-29 12:20:34   地区:重庆   浏览:0

   2019年上半年重庆市梁平区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梁平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一览表》要求的学历属国家承认学历(后续学历)的,必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梁平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一)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要求,统一按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件5)执行。

      (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进行现场报名,并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简章》,经对照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且本人毕业证上载明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