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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新疆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招聘公告(编制外)
2019-04-17 21:52:06   地区:新疆   浏览:0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历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应届生除外;

  (3)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MHK)原件及复印件;

  (4)规培合格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6)《新疆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政审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

  注意事项: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报名不足3:1的岗位,需报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审批同意后,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心理测试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心理测试成绩不计算进总成绩。

  (四)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卷面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下一环节者,一同入围。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

  5.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五)试工与考察

  1.时间:试工与考察不少于两周的时间;

  2.地点:在所报考岗位的相应部门(科室);

  3.成绩:试工后,由相应科室组织科室实习考核,实习考核占试工考核成绩的40%。由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占试工考核成绩的60%。试工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视为试工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分为60分,60分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30%+试工考核×30%+面试×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如有放弃者,经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按照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需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医院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经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按照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