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测评方式。采取专业知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方式,重点测评拟引进人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其中:
①引进的法学、计算机、汉语言文学、心理学专业人才和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采取专业知识测试(汉语作答,占比60%)+结构化面试(汉语作答,占比40%)方式进行。测评结果以分数形式进行量化、排序、公示,测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岗位参加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引进计划数的设置最低分数线。
②引进的搏击类人才采取设置实战对抗项目方式进行,通过比赛排定名次,排名结果进行公示。岗位参加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引进计划数的,根据体能测评结果以及获奖情况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由市公安局按岗位引进计划1∶1的比例,根据能力测评排序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可从参加能力测评人员中按测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不宜递补的,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取消岗位引进计划。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
(1)查档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学历学位、在校表现、学习成绩、技术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奖惩等情况。
(2)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了解其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
(3)由市公安局做出考察结论,形成考察情况报告。
5、组织体检
由市公安局对经能力测评和组织考察确定的拟引进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到三甲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初检不合格的,15日内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可按排名顺序从能力测评人员中重新确定人选并经考察合格后进行递补。不宜递补的,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取消岗位引进计划。
6、申报核准
由市公安局将综合考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填写《通辽市引进人才登记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与相关档案材料复印件(毕业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考察结论报告、体检结果报告、用人单位班子集体研究会议纪录复印件(均加盖用人单位和公安部门印章),报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交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7、办理手续
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引进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人才引进文件。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引进人才签订专门的岗位聘用协议。2019年5月31日前不办理引进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引进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才列事业编制管理,享受通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通辽市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二)按照《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兑现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联 系 人:苏警官
联系电话:0475-8258411转8301、8311
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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