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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
2019-02-17 16:32:59   地区:新疆   浏览:0

  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录、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入职培训退回人员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职业发展和保障

  (一)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

  (二)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三)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五、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应急管理部监督举报电话:010-839328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监督举报电话:0991-5093201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各地州政策咨询联系方式.doc
  70ffce01c1bb92449f5ae3549a7d404e.doc (44.50 KB)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82bc06982b1b58c04246153ce96afa2e.doc (63.00 KB)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