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8)国(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联合办学除外)或国(境)外学校开具的一年以上国(境)外学习经历证明。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的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四)考试(3月)面试:3月22日上午笔试,资格复审23日上午,24日面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按比例削减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2.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总分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
3.实验员、财务处工作人员等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分值均为100分,硕士考试综合总分以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
4.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专任教师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实验员、财务处工作人员专技岗位、辅导员等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试卷委托设区市以上具有资质的考试中心拟制、改卷。
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面试试卷委托设区市以上具有资质的考试中心拟制(或由学校聘请校外专家拟制,工作人员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命题专家实行入闱、封闭式管理,直到考试结束,并不得担任面试评委,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6.工作人员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按照2+5模式(校内评委2人、校外评委5人),于面试前一天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面试评委。
7.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并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但不计入综合总分。
8.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各项成绩。
三、确定聘用人选
1.根据考试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综合总分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取加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首次体检不合格的,于7天内根据学校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将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因特殊原因不适合递补的,由学校说明理由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4.将考试综合总分、体检及考核情况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选。
5.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如有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7.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闽江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对考试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或录音,相应资料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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