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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2019年面向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择优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9-01-31 08:33:35   地区:重庆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在大足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名额详见《大足区面向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7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3年2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所需的其他条件。

5.在大足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属大足区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或虽属大足区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但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2月18-19日。

3.报名地点: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联系电话:43780636。

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考核合格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大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3)如实、准确填写并打印。

4.资格审查: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交《大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和所需的报名资料。报名时领取《准考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5.专业审核有关事项。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