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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伊犁伊宁县消防大队消防员招聘10人公告
2018-12-24 17:05:44   地区:新疆   浏览:0

具体要求参见伊宁县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附件2)

(五)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工作由伊宁县消防大队、人社局共同组织。根据面试及体能测试总成绩排名,按照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组织在伊宁县人民医院组织体检。同一职位考生面试及体能测试总成绩相同时,按3000米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批准,可在伊犁州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及体能测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格检查的项目、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

(六)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政治审查表》(需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并提交考察所需有关材料,统一到伊犁州伊宁县人社局进行审核,对查出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得进入公示环节,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依据体能测试、体格检查、资格审查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通过伊宁县人社局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聘用及福利待遇

1.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为一年,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聘用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县聘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2.辅助类消防员集中培训1个月。经培训及结业考核鉴定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新招聘的辅助类消防员服务期限暂定为一年,一年期满可以续聘。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后,辅助类消防员工资由当地财政保障,按县聘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正式聘用人员加入现有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并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实施的消防员招录工作中,同等条件下推荐优先录取;从退役士兵中招录、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中招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中第四章第十五条之规定执行。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若面试、政审、体检等环节产生人员空缺,按上一环节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本《简章》由伊宁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七)监督电话:

伊宁县纪检委:0999-4022617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999-4051260

联系人:雷真毅18099413578

张 晨18599392526

附件1:伊宁县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消防员报名表

附件2:伊宁县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

附件3:伊宁县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消防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