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闱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岗位要求有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出具的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期满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有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
5.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6.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等材料;
7.符合综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到并取消资格后,根据面试入闱人员规定的比例,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员可递补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5至7名考官组成面试小组。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管理岗位(A类)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B类)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审
政审方式以公安系统审查、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及档案资料考察政审为主,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新区(新市区)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雇员在高新区(新市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6年。自聘用通知下发15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高新区(新市区)区级组织的招录(聘)考试。
(十一)工资及福利待遇
雇员工作期间的工资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发布《简章》和《雇员岗位表》:2018年12月3日 13:00
网络报名:12月8日10:30-12月12日18:30
网络缴费:12月8日10:30-12月13日18:30
打印准考证:12月26日10:30-12月28日18:30
(二)笔试
笔试时间:12月29日(星期六)
10:30-12: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B类岗位均参加)
14:30-16:30《专业知识》(B类岗位参加)
公布笔试成绩时间:2019年1月4日18: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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