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聘用的人员工资财政统发5000元/月(内含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缴纳的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若面试、政审、体检等环节产生人员空缺,按上一环节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本《简章》由尼勒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监督电话:
联 系 人: 杨爱敏 李澧
联系电话:0999-7798156(县财政局)
0999-4623880(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999-4630780(县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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