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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哈密市事业单位招聘380人公告
2018-11-01 07:48:26   地区:新疆   浏览:0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须严格按照2016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执行。体检须严格程序、明确责任、统一标准,确保公平公正进行。体检前及早与体检医院对接,确保体检机构掌握新标准新要求,对体检复检的须严格落实当日复检、当场复检、七日内复检的不同项目要求。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哈密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被考察人员须填写《哈密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报招聘岗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须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须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综合运用政法机关协助审查、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深入准确地了解拟聘用人员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和现实表现,从严从实给出考察结论。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招聘单位统一报哈密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八)公示

经哈密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哈密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聘用通知要求,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哈密市纪委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七)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其中:

网络报名、成绩查询、公告、公示通过哈密政府网站(http://www.hami.gov.cn)进行。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哈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咨询:

哈密市人事考试中心:0902-2256572

政策咨询:

哈密市公务员局:0902-223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