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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长顺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63人公告
2018-10-18 20:55:16   地区:贵州   浏览:0

若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将本人报名信息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等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用人单位通知要求,再行带上所提供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可参加面试(含试教)。

(二)资格审查

县招聘办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一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其中,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各职位要求的专业范畴进行界定、对相近专业进行认定,经界定或认定符合该职位专业要求且经审查满足该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人员可报名并参加面试(含试教)。

六、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含试教),面试分值满分100分, 每位考生面试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值达不到合格分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对同一职位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现场招聘工作小组结合职位要求及综合素质研究决定选择更适合该职位的人员。

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考生请关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

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分别与县相关招聘单位及毕业院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由应聘人员本人提供);系往届毕业生和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分别与县相关招聘单位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县事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事招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凡进入体检、考察的招聘对象,体检、考察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体检、考察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