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2018下半年辽宁大连医科大学招聘17人公告
2018-10-18 21:44:01   地区:辽宁   浏览:0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题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

考试科目为“岗位工作相关理论及技能”一科。考试时间、地点、有关要求和考试成绩将在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题网站公布。

考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依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考核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与考核人数1:3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岗位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考核;最后一名考核人员存在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同时参加考核。

(五)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与试讲的形式。

为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严把师德入口关,招聘考核将加强对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思想品德、政治素质方面的评价与考量。

考核相关事宜和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题网站公布。

考核实行百分制的评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照考试、考核成绩5:5的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将在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题网站公布。

(六)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题网站公布。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