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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71人
2018-09-04 00:40:44   地区:新疆   浏览:0

(2)退役军人报考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3)在巴州公安机关从事协警满一年以上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重复加分。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招录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四)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事业性岗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招录10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招录10人以上(含10人)的职位按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巴州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3)执行。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一)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