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政审
1、昌吉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聘用制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政审。
2、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提供毕业证原件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
4、政审不合格的或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5、招考职位出现空缺时可进行调剂,需要调剂拟录用的职位,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届时查询昌吉公路管理局在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网上发布的调剂公告。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昌吉公路管理局公开补充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在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本人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十)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昌吉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三年内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地点。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昌吉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昌吉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4-5651008
招聘期间,昌吉公路管理局将在本局办公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七、其他事宜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剂、递补、公示等事项,由昌吉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网站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咨询电话
昌吉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科:0994-5651010、5651017
附件:《昌吉公路管理局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聘用制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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