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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招聘168人公告
2018-08-15 19:47:28   地区:新疆   浏览:0

4.政审不合格或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其他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十)公示

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招聘人员在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招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本人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十一)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为3年,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因私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咨询电话:0991-5282605

纪检监督电话:0991- 5282523

招聘期间,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将在单位机关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八、其他事宜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新疆招聘考试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发布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招聘考试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简章》由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2018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