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根据报考职位和笔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须合格)。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并在正式面试前50分钟前到达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标准参照附件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招聘岗位入围面试并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调剂(渔政检查员与财务职位不互相挤占名额)。
(六)政审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渔政管理站及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的政审,填写附件4:《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政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聘用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的,查清问题,确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招考领导小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由县财政拨付工资,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博湖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博湖县党政信息网公告为准(http://www.xjbh.gov.cn/)。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而导致错过考试环节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博湖县渔政管理站(0996-6622102)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6-6621863)
监督电话:博湖县纪委监委信访室(0996-6626555)
原标题: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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