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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南和县博硕引进招聘9人公告
2018-06-26 22:19:38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引进高学历人才,推动南和高质量发展,根据《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南和县“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9名硕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博士选聘对象为国内普通类高校、海外归国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选聘对象为“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2018年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须全额或半额奖学金,选聘院校名单见附件2)。包括应往届和有志来南和工作的已就业全日制博士、“双一流”院校(学科)硕士研究生,引进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二)资格条件

1.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流大学”建设A类院校硕士和海外归国硕士年龄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一流大学”建设B类院校“一流学科”和其他院校的“一流学科”硕士放宽到不超过32周岁)。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聘用后即与选聘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未满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专业需求和名额

2018年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共计9名。(具体岗位及专业需求见附件1)

三、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引进到事业单位的解决事业编制。引进后首次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有就业经历的博硕人才,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比照引进前职务情况安排相应职务。

(二)经济待遇。对在南和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未购买住房的,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博士1500元/月,硕士1200元/月,发放期不超过5年。支持引才单位在县级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另加待遇,具体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双方协商确定。

(三)其他优惠待遇。引进的博硕人才一律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服务范围。对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博士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

四、引进程序

按照事业单位选聘有关规定和《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邢字[2018]8号)有关精神,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可,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7月31日。岗位已经确定,人选公示,将不再接受报名。

网上报名。登录“南和县党建之窗”网站,下载并填写《南和县2018年“百名博硕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每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及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包括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执(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选聘岗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海外归国博硕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奖学金的证明材料。报名与现场选聘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及各项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格式发送邮箱:nhxrck@163.com。压缩包名称按“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命名,如“王某+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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