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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城口县招聘广播电视专业技术人才3人公告
2018-02-22 09:51:49   地区:重庆   浏览:0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资格审查告知时间地点为准;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播音岗位以专业化面试(语音播报)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普通话语音专业能力;记者岗位以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新闻采编、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u/chengkou/)公示。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体检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