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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雇员招聘93人公告
2018-02-22 09:57:58   地区:新疆   浏览:0

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实行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从笔试合格人员中,以成绩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选拔计划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组织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按照1:1.5的比例组织实施考察。组织考察由现岗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评议及民主测评组成(各占50%)。领导班子评议及民主测评由进入组织考察环节考生现单位组织开展。重点考察政治表现与遵纪守法、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等。

测评范围为进入组织考察环节人员所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班子评议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民主测评满意率须达到50%以上,未达到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组织考察成绩*20%

(七)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列入组织考察对象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政审

政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十)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雇员在高新区(新市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6年;专家级雇员根据工作情况另行约定;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自聘用通知下发15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高新区(新市区)区级组织的招录(聘)考试。

四、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高新区(新市区)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纪检委(监察审计局)对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3678873

监督电话:3839058

五、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职位要求与公开招聘人员的条件不符,可以出现职位空缺。

原标题:高新区(新市区)2018年雇员招聘公告(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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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雇员岗位招聘职位表第一批次.xlsx

2、雇员招聘报名表.xlsx

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雇员招聘领导班子评议表.xlsx

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雇员招聘民主测评表.xlsx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xls

高新区(新市区)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