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监督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水生态环境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全面提升我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汉台区河长制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区公开聘请河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10名,参与全区河长制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对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社会公众形象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并在汉台区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青年志愿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村干、老退休干部、老复员军人、老模范人物)、社会热心人士及环保、水利、土木、林业、农业、交通、化工、城市管理等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优先。
二、聘请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能做到廉洁自律,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常识,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热心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且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本人自愿,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三、工作职责
(一)检举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定期对监督范围内河道(段)的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排污、倾倒垃圾、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破坏管理设施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三)对全区河长办工作人员作风纪律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助和参与宣传河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收集、了解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社会监督员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所行使的职责为公民自愿的社会义务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二)社会监督员聘期为2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经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
(三)聘期内,未履行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区河长办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对社会监督员提前解聘。
五、报名方式
1、线上方式:发送个人信息及汉台区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至邮箱(htqhzz@163.com)。
2、线下方式:直接寄信至汉台区中山街80号汉台区水利局河长办综合股,内附汉台区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3、报名时间截止到2018年2月15日,所有上报材料经区河长办审查通过后,由汉台区河长制办公室颁发聘用证书。(联系电话:0916-2219355)。
原标题:汉中市汉台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聘请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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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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