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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献县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18-01-03 11:08:22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满足工作需要,按照我县招聘计划,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和《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献县财政局、献县审计局、献县交通运输局、乡(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就业报到证,年龄18—35周岁(1982年12月29日至1999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献县户籍。非献县户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含特岗教师)配偶、子女可列入招聘范围。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年龄、专业、资格等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4、现役军人;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

(见2017年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8年1月10日上午 8:30开始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下午5 :30。报名地点设在献县人社局七楼事业股。报考人员可登陆献县政务信息网(网址:www.xianxian.gov.cn )下载并持《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要求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需求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依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规定执行。每人交纳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县人社局按照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3、符合报考要求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及考试有关事项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1月17日至1月18日到献县人社局七楼事业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笔试占40%,面试占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上午9:00-11:00(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分值100分。根据公开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依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规定执行。面试成绩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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