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有关事项
12月20日,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七)总成绩确定
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补录
对没有产生拟聘用人员的招聘岗位,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参加面试但未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考生依次自愿申报选择招聘岗位。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及补录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一)体检
面试结束3日内,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务必查阅考生档案中学历、应征入伍、期满退役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拒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
1.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4-22539026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2539026
3.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24-22532563
4.纪检监督电话:024-22539023
原标题: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15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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