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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苏仙区事业单位招聘49名公告
2017-10-17 22:27:54   地区:湖南   浏览:0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中的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的,《公共基础知识》占70分,写作占3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 日(星期六)

《公共基础知识》: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11月下旬在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在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面试均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均在在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公布。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6: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名单在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公布。

 

(六)择岗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重点考察、考核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报告。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核后,在苏仙区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