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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承德围场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32人公告
2017-10-13 22:10:15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补充优秀人才,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小学缺编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2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平招聘,加大公开和监督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水平。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农村小学30个数学教师岗位及县一中2个生物教师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具体岗位信息见附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根据岗位信息表的招聘岗位确定招聘对象。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10月1日—1999年9月30日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户籍和教师资格等条件。其中农村小学岗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证书;户籍要求:报名人员须具有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户籍(应届毕业生因考入高校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尚未迁回的考生,由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公安局核实并盖章)、或配偶具有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户籍(须出具结婚证及配偶户籍有效证明材料);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0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承德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不可以报考;

5、被我县录用的特岗教师(含试用期)不能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5日通过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围场电视台和围场新闻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对应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进行。

报名系统可通过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提供的链接进入,该网站为本次考试的官方网站。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报名情况查看、招录计划裁减、准考证打印等。

 

1、注册

时间:2017年10月12日9:00—2017年10 月16日22:00。

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完成注册方可提交报考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的,将无法提交报考申请(即: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的,将无法再参与后续报名环节)。

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进行恶意注册,可在10月16日1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5室就业促进股进行书面申请,其申请被批准后,请考生于10月16日24:00前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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