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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铜川市综合类事业单位招聘266人公告
2017-09-17 00:24:51   地区:陕西   浏览:0

 

④加分认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各类别之间加分可累计。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大学生村官加分包括担任“两委”正职、“两委”副职两类,两类别之间加分不可累计。

7、笔试成绩(含加分)公布。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结果和笔试成绩(含加分)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安排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笔试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含加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序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出现空缺顺延递补。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递补。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安排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七)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

(八)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名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含加分)/2+面试成绩/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含加分)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成绩高者排先。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告,同时公布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议时,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顺延递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级人事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规定程序和办法顺延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铜川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编制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