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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铜川市综合类事业单位招聘266人公告
2017-09-17 00:24:51   地区:陕西   浏览:0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监督和审查贯穿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管理等全过程,其间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均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做出禁考等处理。

对于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报考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3、开考比例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告。

4、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

(三)网上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

2017年10月9日9:00至10月13日24:00,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的重要凭证,未在规定时限内下载打印和妥善保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1、参试人员:持有本次公开招聘网上打印的笔试准考证的考生

2、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笔试设一科,百分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参考附件二:《2017年铜川市综合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5、笔试注意事项:

①开考前1小时,请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不得使用其他证件、证明代替身份证)、考试用品提前验证准入,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开考半小时停止验证准入,迟到者不得进入考点。

②笔试实行音像全程监控,考试过程中全时段无线信号屏蔽和监测,考生不得将《准考证》上注明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如有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③笔试不允许提前交卷。考试结束时不允许将试题本、答题卡、稿纸等带离考场。

④考试结束,清点、查验试题试卷过程中,考生应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不得提前离开考点,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6、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铜组发﹝2013〕2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大学生村官予以加分。

①加分依据及分值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名应聘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岗位时,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队批准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入伍的,大学本科毕业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铜组发﹝2013〕2号)规定,大学生村官凡任满一个聘期,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担任“两委”正职一年以上的加10分,担任“两委”副职一年以上的加5分。

②受理加分的程序

10月16日—10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由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铜川市新区齐庆路2号市便民服务中心9011室)负责受理,逾期不受理加分申请。

③退役士兵或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须持本人入伍登记表、退伍证、自主就业士兵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等有关材料。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等级表复印件和加盖发布机关政治部门公章的奖励通令(文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

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任职材料和聘期内考核结果证明等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