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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海兴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3人公告(第二次)
2017-08-30 20:23:12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单位14个,招聘工作人员59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海兴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海兴政务网查询。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经认证)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29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8月29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 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17年9月5日8:30至9月7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海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可登录海兴县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下载《海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持近期1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6张并携带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类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按沧州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高中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提供高中毕业证、初中通过“3+2”模式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提供初中毕业证)

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有主要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