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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2017-08-25 10:12:34   地区:新疆   浏览:0

5.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畜牧信息网(http://www.xjxmt.gov.cn/)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6.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后,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果总成绩并列第一者,需增加1次面试,最终确定1人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自治区畜牧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畜牧信息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体检由自治区畜牧厅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畜牧厅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自治区畜牧厅负责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考察工作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察时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合格证明;历届毕业生须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有临时工作单位的,须由临时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畜牧厅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畜牧信息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畜牧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畜牧信息网(http://www.xjxmt.gov.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畅通的联系方式,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畜牧信息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避免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

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纪委驻畜牧厅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8568604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畜牧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