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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0人公告(第二批)
2017-08-21 20:37:57   地区:新疆   浏览:0

(十)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笔试后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且经资格审查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与试讲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及试讲人数为1:1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资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