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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系统招聘300人公告
2017-08-18 23:47:57   地区:新疆   浏览:0

7.笔试成绩公布时间: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告。

8.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违纪情况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审查名单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2.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在新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户籍不在新疆的人员,含大学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上述(2)(3)(4)条所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员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岗位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系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要求执行。

3.面试入闱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

七、面试

1.面试组织。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面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3.面试考生须提供的资料:面试通知单、准考证、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6.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7.面试结束3天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八、体检

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