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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332人公告
2017-08-16 20:24:38   地区:新疆   浏览:0

(六)体能测试(需要体能测试的岗位)

1.需参加体能测试的岗位详见《2017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2. 体能测试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通知,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非公安系统岗位,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5、附件6)等规定进行。

3、公安系统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7、附件8)等规定进行。

4.体检时间2017年11月6日起,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事业单招聘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考察时间及安排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告。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织进行考察,结果逐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

公示时间随考察结果公示一并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根据公示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统一派遣到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 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补录

具体补录事宜另行发布,详见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