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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娄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08-13 23:00:48   地区:湖南   浏览:0

2、笔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见准考证。

(四)面试

公开招聘、公开选调的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文秘、计算机管理岗位实行结构化面试,其它岗位的面试采用技能考核和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部分占60分,专业知识面试部分占40分。面试人选按招聘、选调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成绩相同的,作为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评委为7人,不设单位评委,全部外聘。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公开招聘、公开选调考生的综合成绩均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选调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参加体检。每个岗位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体检医院由组织体检的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参加公开招聘、公开选调的体检合格人员均作为综合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拟选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选调)情形的。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拟选调)对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拟选调)人员并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和娄底卫生计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放弃造成招聘(选调)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八)审批与聘用

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拟选调)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相关纪律和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的处理。参考人员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0号令)执行。

(二)凡与聘用(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调入)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本方案未明确的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娄人社发〔2014〕68号和湘组发〔2015〕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中没有特别说明的内容一并适用于公开招聘和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