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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2017-08-13 23:14:10   地区:湖南   浏览:0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网站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张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册》(附件6)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7),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党委系统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44—8225514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44—8296957

(二)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0744—8230135

(三)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监察室:0744—8290026

九、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

十、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张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7附件全部下载.zip

1、张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张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4、张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联系方式;

5、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

6、张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册;

7、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9日